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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罚解析|2025-2026赛季第7期:阻挡犯规、悬吊篮圈的行为、非控制球队的犯规、进攻计时钟的故障等
2026-04-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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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介绍



为进一步提升中国篮球执裁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竞赛氛围,中国篮球协会新媒体平台推出《判罚解析》栏目,旨在提升裁判工作透明化、专业化与规范化,营造公平竞赛环境。栏目对标国际篮联(FIBA)执裁标准,由中国篮协裁委会挑选各级联赛的典型判罚案例,通过还原比赛背景、多角度视频回放、明确执裁结论及详细规则依据,帮助广大爱好者更好地了解规则细节和判罚逻辑,也为从业者提供实用的学习平台。欢迎广大球迷、媒体和从业者关注并参与交流,助力中国篮球裁判工作的进步与发展!

本期介绍




本期栏目结合实际比赛案例,为大家介绍阻挡犯规、悬吊篮圈的行为、非控制球队的犯规、进攻计时钟的故障、骗取犯规、非法参赛的队员、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撞人犯规在《篮球规则》《篮球规则解释》中的定义及应用。本期中,出现了在同一场比赛中发生多起骗取犯规的情况,我们将带着大家依次判定。



案例1

广东东阳光 vs 浙江浙商证券 - 阻挡犯规、主教练的技术犯规


白队10号抢到后场篮板球后,沿中路直线快速向对方球篮运球,随后他在位于罚球线前一步的位置与蓝队22号发生身体接触,双方因此接触而倒地,前导裁判宣判蓝队22号阻挡犯规并判给白队10号执行2次罚球;蓝队主教练通过步入场内大声呵斥及扇手表达对该宣判的不满,裁判员也因此宣判了该主教练一起自身原因的技术犯规(登记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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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片段1:这是裁判员正确的决定。白队10号在前场罚球线处结束运球并迈出了该连续的投篮动作中的第一步,蓝队22号此时面向白队10号并双脚站定,然而,就在白队10号微向其左手侧迈出第二步时,并没有直接位于白队10号移动路径中的蓝队22号通过向其右手侧(白队10号的左手侧)移动尝试快速地重新建立合法的防守位置,其结果是白队10号与蓝队22号的接触点在蓝队22号的右肩部和右腿部,裁判员正确地宣判了对投篮动作的阻挡犯规。

片段2:这是裁判员正确的决定。蓝队主教练步入场内大声呵斥及扇手的行为,是明显无礼地与裁判员进行沟通和无礼地对待他们的行为,裁判员因此直接宣判该主教练自身原因的技术犯规(登记为“C”)也是正确的决定。

《篮球规则》

第15条 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

15.1.3 突破上篮或其他移动中投篮的连续动作:

? 开始于:当队员结束运球或腾空接到球后,球已在手中停留时,该队员在球离手前开始做投篮动作。

? 结束于:球已离开队员的手,或者做了一个全新的投篮动作时。如果是腾空的投篮队员,其双脚落回地面。


第33条 身体接触:一般原则 

33.3 合法的防守位置

当一名防守队员:

?  面对其对方队员,并且

?  双脚着地时。 

该队员就建立了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合法的防守位置从地面向上方(在圆柱体内)垂直地延伸到天花板。防守队员可将双臂和双手举过头或垂直跳起,但是该队员必须使双臂和双手在假想的圆柱体内保持垂直的姿势。 


33.4 防守控制球的队员

在建立防守位置之前,防守队员必须在不与对方队员造成接触的前提下去建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判断一起涉及有球队员撞人 / 阻挡情况时,裁判员应运用下列原则: 

?  防守队员必须面对有球队员并双脚着地来建立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  防守队员为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可保持站定、垂直跳起、侧移或后移。 

?  在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的移动中,一脚或双脚可以瞬间离地,只要该队员是侧移或后移,而不是朝向有球队员前移。 

?  接触必须发生在躯干上,在这样的情况下,防守队员将被视为已经先占据了接触地点。 

?  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队员可以在其圆柱体内转身,以避免受伤。


33.9 阻挡

如果队员不顾球,面对着对方队员并随着对方队员的移动而移动其位置,除非包含其他因素,该队员对所发生的任何接触负主要责任。

“除非包含其他因素”指的是被掩护的队员故意推、撞或拉对方队员。


第36条 技术犯规

36.2.2 被允许坐在球队席上的任何人员的技术犯规是其无礼地与裁判员、到场的临场代表、记录台人员或对方人员进行沟通或触碰他们的犯规;或是一次流程上的或管理性质的规则违犯。


案例2

山西汾酒 vs 青岛崂山啤酒 - 悬吊篮圈的行为


白队4号从外线圈顶运球突破到篮下并传球给弱侧空位的队友白队55号,在球传出的几乎同时,红队11号从白队4号的身后高高跳起并抓住篮圈且持续悬吊,白队55号随即扣篮成功,这2名队员在球最终穿过球篮期间均抓住了篮圈,追踪裁判此时鸣哨宣判红队11号干扰得分违例,死球期间,裁判员们简短聚首后,又对红队11号提出了警告并将该警告通知了红队主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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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片段1:红队11号从白队4号的身后高高跳起,完全没有对接传球队员白队55号的扣篮进行封盖的机会(如果白队4号未做出传球而选择上篮,则可能被红队11号封盖),红队11号随后抓住篮圈的行为并不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在此情况下,他选择抓住并悬吊篮圈也不是为了保护任何一名队员,所以,本场比赛中出现的第一次该行为应至少被警告(如重复,则应宣判一起技术犯规);

片段2:在红队11号悬吊篮圈的行为构成时,移动中接传球的白队55号已经开始了投篮动作并紧接着进行了扣篮,在向球篮中扣球时,虽然红队11号悬吊着篮圈,且球在球篮中时被红队11号的右前臂触及,但这都未阻止球穿过球篮(未影响球最终中篮的结果),不应宣判干扰得分违例,裁判员作出了错误的决定(白队55号在此次扣篮期间短暂地悬吊篮圈则是为了避免自己和红队11号受伤);

片段3:裁判员们在死球期间简短聚首后,确定红队11号悬吊篮圈的行为不应忽略,决定给予其本人和其主教练警告,是正确的决定。

《篮球规则》

第31条 干涉得分和干扰得分

31.2 规定

31.2.4 当:

?  球在球篮中时,一名防守队员触及球或球篮,从而阻止球穿过球篮时。

干扰得分发生。


第36条 技术犯规

36.2 定义

36.1.4 裁判员可以通过警告甚至宽容那些明显是无意的并不直接影响比赛的、轻微的规则违犯来避免技术犯规的发生,除非在警告后又重复出现同样的规则违犯。


36.2.1 技术犯规是队员发生非身体接触的行为性质的犯规,包括但不限于:

?  悬吊在篮圈上,使其重量由篮圈支撑,除非扣篮后,队员短暂地抓住篮圈,或者正尝试避免任何一名队员受伤。


案例3

山西汾酒 vs 青岛崂山啤酒 - 非控制球队的犯规


临近第3节比赛结束时,红队11号接到位于端线掷球入界队友的传球,他快速沿弱侧运球突破到前场并在45°三分线外急停向前跳起试投,他在落地期间与其防守队员白队27号发生身体接触,裁判员未作出宣判,结束第3节比赛计时钟的信号随即响起。白队球队席人员因对红队11号落地期间造成的接触表示不满,纷纷提出不同意见,裁判员们简短聚首后,决定使用IRS复审来确定是否发生了潜在的暴力行为,在结束复审后,裁判员宣判红队11号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并将比赛计时钟设置到犯规发生的时间点,即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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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裁判员在该比赛情况中,先后作出了错误的决定、正确的处理、错误的决定以及错误的处理。

片段1:红队11号在临近比赛计时钟信号响起时选择急停向前跳起试投,在他投篮的球离手后,双手在自然下落的过程中接触到了位于在自己圆柱体内举起双手合法防守的白队27号的头部,该接触达到了必须宣判的程度但没有达到一起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的标准(接触并非不合理,不是过分的、严重的,也不适用于C3和C4),且应由离开自己圆柱体的红队11号负责,因为接触发生在投篮球已离手后,该犯规便不再是控制球队的犯规,而是一起非控制球队的犯规(红队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应判给白队27号执行2次罚球),裁判员未在此时作出宣判,是错误的决定;

片段2:该节比赛随即结束,白队球队席人员对红队11号与白队27号发生的身体接触未被宣判而提出异议时,裁判员简短聚首后决定使用IRS复审潜在的暴力行为是正确的处理;

片段3:在对是否发生了潜在的暴力行为执行IRS复审后,裁判员宣判红队11号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是错误的决定,该队员在情况发生时做出的动作及发生的接触,未达到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的任何一项标准(参照“片段1”的结论),不属于一次暴力行为。

片段4:宣布了这一错误的IRS复审决定后,裁判员要求将比赛计时钟设置到0.01.1是错误的处理,因为这是一起对潜在的暴力行为执行IRS复审,所以不应对比赛计时钟进行任何调整。

《篮球规则》 

第14条 控制球

14.1.3 球队控制球结束,当: 

?  在投篮或罚球中,球已经离开队员的手时。


第33条 身体接触:一般原则

33.2 垂直原则

在比赛中,每名队员都有权占据未被对方队员已经占据的任何场上位置(圆柱体)。 

这个原则保护队员所占据的地面空间和当该队员在此空间内垂直跳起时的上方空间。

队员一旦离开其垂直位置(圆柱体),并与已经建立了自己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则离开垂直位置(圆柱体)的队员对此接触负责。


33.6 腾空的队员

如果一名队员已跳起并落地,可是其冲力使其接触了在落地点之外已占据了一个合法防守位置的对方队员,则该跳起队员对此接触负责。


第34条 侵人犯规 

34.1 定义 

34.1.1 侵人犯规是:无论在活球还是死球的情况下,一名队员与一名对方队员发生的非法身体接触的犯规。 

队员不应通过伸展手、臂、肘、肩、髋、腿、膝、脚或将身体弯曲成“不正常的”姿势(超出圆柱体)去拉、阻挡、推、撞、绊对方队员,或阻碍对方队员行进;队员也不应以任何粗野或暴力的动作进行比赛。


第37条 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 

37.1 定义 

37.1.1 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是一起队员身体接触的犯规,即: 

? 与对方队员发生了身体接触,造成该接触的动作不在规则的精神和意图范畴内,且不是合理的篮球动作。 (C1)

? 在尽力打球或与对方队员攻防中,造成与对方队员过分的、严重的身体接触。 (C2)

? 一起攻防转换中,防守队员为了中断进攻队员的行进而与其造成不必要的身体接触。该原则在进攻队员开始投篮动作之前均适用。 (C3)

?  当一名队员正朝向对方球篮行进,且该行进队员和对方球篮之间没有对方队员,并且, 

—— 该行进队员正控制球时,或 

—— 该行进队员正尝试获得控制球时,或 

—— 传向该行进队员的球已离手时, 对方队员从其后面或侧面与其发生非法身体接触。 

该原则在进攻队员开始投篮动作之前均适用。(C4)


附录F —— 即时回放系统

F.3.3 在比赛的任何时间:

? 确认任何暴力行为或潜在的暴力行为中,参与的队员和被允许坐在球队席上的人员。 

——裁判员有权立即停止比赛并对任何暴力行为或潜在的暴力行为进行复审。 

——该复审必须在任何暴力行为或潜在的暴力行为后,裁判员因任何原因首次停止比赛之后,且球成活球之前进行。


《篮球规则解释》

F-3.3.23 陈述 在已发生的暴力行为没有被立即宣判的情况中,裁判员有权在任何时间停止比赛并对任何这样的暴力行为或潜在的暴力行为执行复审。裁判员必须确认该复审的需求,并且该复审必须在裁判员首次停止比赛时执行。 

如果复审证实已发生了一起暴力行为,裁判员应对包括暴力行为中所发生的规则违犯在内的所有规则违犯作出宣判,并根据这些规则违犯发生的顺序执行相应的罚则。从暴力行为的发生至停止比赛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应保持有效。

如果复审证实未发生一起暴力行为,应维持最初决定。应在最靠近由于复审而中断比赛的地点执行掷球入界继续比赛。 

暴力行为是一种会造成或意在造成伤害的行为,或是一种会导致或可能导致受伤的行为。没有达到一起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或技术犯规的标准的行为,又或者没有达到暴力威胁的标准的行为,都不是一起暴力行为。


案例4

北京控股 vs 深圳马可波罗 - 进攻计时钟的故障/操作失误


白队3号在临近进攻时间周期结束时强行尝试远距离投篮,球经过篮板反弹后,进攻计时钟信号响起,随后球再次弹地并立即被白队3号控制,此时,裁判员鸣哨停止比赛,然后白队3号立即尝试跳投。裁判员们简短聚首并在与记录台人员商议后,决定执行IRS复审是否发生了进攻计时钟的故障,在复审结束后,裁判员示意未发生进攻时间违例,并要求计时员将比赛时间设置到0:04.9,进攻时间不显示(清屏),最终将球判给白队执行掷球入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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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裁判员在该比赛情况中,作出了正确的处理和正确的决定。

白队3号在临近进攻时间周期结束时强行尝试的远距离投篮触及了篮圈,进攻计时员应在此刻将进攻计时钟清屏(以示意一次投篮离手的球触及了篮圈),但进攻计时员并没有对进攻计时钟做出任何操作,这是进攻计时员的操作失误。随后,球经过一次地板反弹,被白队3号立即和清晰地控制,这本应是该队一次合法的重新获得控制球,但由于进攻计时钟没有被正确地清屏,导致了其信号响起、其灯带亮起,中央裁判依据规则对重新获得控制球的“发生进攻时间违例”的白队宣判了进攻时间违例。此时,白队多名队员指向球篮并告知裁判员们在有效时间内投篮离手的球触及了篮圈,在投篮情况对侧的追踪裁判也注意到了这次球触及篮圈,裁判员们聚首且及时地决定了使用IRS复审(理由既可以是“比赛计时钟或进攻计时钟发生故障“,也可以是”可纠正的第二类失误“),通过IRS复审,裁判员核实了球触及了篮圈的事实,并正确地取消了进攻时间违例的宣判,且要求计时员将比赛计时钟设置到0:04.9,这同样是裁判员正确的处理。

注:将比赛计时钟设置到0:04.9,是参考了中央裁判举手停表的手势,中央裁判鸣哨时,白队3号正控制球,所以最终判给白队执行掷球入界,也是正确的。

《篮球规则》 

第29条 进攻计时钟

29.1.1 每当: 

? 一名队员在场上获得控制活球时。 

? 在掷球入界中,球触及任一场上队员或被任一场上队员合法触及时,并且掷球入界队员的球队仍然控制球时, 

该队必须在24秒内尝试投篮。 

符合一次24秒内投篮的条件: 

?  在进攻计时钟的信号响起之前,球必须离开队员的手,而且 

?  球离开了队员的手后,必须触及篮圈或进入球篮。


29.1.2 当一次投篮尝试临近进攻时间周期结束,并且球在空中时进攻计时钟信号响起:

?  如果球触及篮圈但未进入球篮,没有违例发生,信号应被忽略并且比赛应继续。


第44条 可纠正的失误

44.5 可纠正的第二类失误 - 定义

裁判员可以纠正因其错误地应用了某条规则而出现的下列第二类失误:进攻计时的失误,包括设备故障、错误地开动或停止了进攻计时钟,或是在进攻计时钟上设置了错误的时间。


44.6 可纠正的第二类失误 - 一般流程

44.6.1 为了得以纠正,这些失误必须被裁判员、到场的临场代表或记录台人员在下列时间确认: 

? 在发生失误后球立即成活球,然后裁判员因纠正失误而停止比赛时,或 

? 在裁判员因任何原因首次停止比赛时,该失误发生时控制球或拥有球权的队应仍然控制球或仍然拥有球权。

进攻计时钟应被纠正到正确的时间。


44.6.2 下列情况后,进攻计时钟不再是可纠正的: 

? 发生失误后,在活球期间发生球权转换。 

? 控制球队有效的中篮得分。 

? 在结束比赛计时钟信号响起且球成死球时。


第50条 进攻计时员:职责

50.5 在任一节或加时赛中,球成死球并且比赛计时钟停止后,任一队获得新的控制球,并且比赛计时钟显示少于14秒,应关闭进攻计时钟。


附录F —— 即时回放系统

F.3.3 在比赛的任何时间:

? 在比赛计时钟或进攻计时钟发生故障后,应纠正多少时间。

? 是否发生了一起在第44条(可纠正的失误)限定的范围内仍然可纠正的第一类失误。如果是: 

—— 裁判员有权立即停止比赛并对是否已发生了一起可纠正的第一类失误进行复审。 

—— 该失误仅可以依照第44条(可纠正的失误)的定义去纠正。


《篮球规则解释》 

29/50-23 举例 A1 投篮离手的球触及了篮圈。A2 获得篮板球,9 秒之后进攻计时钟误响。裁判员停止比赛。 

解释 这是一起未复位进攻时间钟的操作失误。裁判员在与到场的临场代表和进攻计时员商议之后,应判给A 队执行掷球入界继续比赛。A 队应拥有5秒进攻时间。


第44条 可纠正的失误

44-34 举例 判给A队在其后场执行掷球入界。进攻计时钟应当复位到24秒,但却错误地复位到了14秒。A1在比赛场地上接球,运球进入其前场并尝试一次投篮。当球在空中时,进攻计时钟信号响起。球: 

(a)未触及篮圈,A2立即获得篮板球。裁判员因进攻时间违例而停止比赛。 

(b)未触及篮圈,B2立即获得篮板球。裁判员因进攻时间违例而停止比赛。 记录台人员确认了该错误地设置了进攻计时钟的失误。 

解释 在这两种情况下,进攻计时违例应被忽略。 

在(a)中,应判给A队在最靠近比赛被停止的地点执行掷球入界,A队应拥有10秒进攻时间。 

在(b)中,因B队获得了新的球权,应判给B队在最靠近比赛被停止的地点执行掷球入界,B队应拥有24秒进攻时间。


F-3.3.16 举例 第2 节,比赛计时钟显示57.8 秒,进攻计时钟显示0.7秒时,A1 尝试3 分投篮。球未中篮,随后, 

(a)B1在靠近球篮处获得新的控制球。 

(b)B1在靠近球篮处获得新的控制球,随即B1使球出界。 

裁判员察觉到进攻计时钟无显示。 

解释 在比赛的任何时间,IRS复审可在进攻计时钟发生故障的情况中用于确定进攻计时钟应显示多少时间。 

在(a)中,裁判员应立即停止比赛。 

在这两种情况下,如果复审证实球未触及篮圈,并且裁判员认定在比赛被停止之前进攻时间本应终了,则发生了一起进攻时间违例。应由B 队在其端线后执行掷球入界继续比赛,B 队应拥有24 秒进攻时间。 

在(a)中,如果复审证实球触及了篮圈,则未发生一起进攻时间违例。应由B 队在其端线后执行掷球入界继续比赛,B 队应拥有24 秒进攻时间。 

在(b)中,如果复审证实球触及了篮圈,则未发生一起进攻时间违例。应由A 队在其前场端线后执行掷球入界继续比赛,A 队应拥有14 秒进攻时间。


案例5

上海玄鸟 vs 合肥狂风 - 涉及骗取犯规的3起情况


1. 白队抢到篮板球后快速推进到前场,在强侧45°三分线内停步的白队22号随后将球运往外线期间,队友白队15号为其设立掩护,就在其原防守队员绿队10号跟防期间,绿队10号与白队15号发生身体接触并随即倒地。追踪裁判果断做出两次“下压前臂”手势以示意骗取犯规。

2. 绿队在前场三分线外多次传球后,最终由绿队16号运球到三分线圈顶尝试跳投,白队71号跳起对其进行封盖,2名队员在空中发生身体接触后绿队16号倒地,追踪裁判宣判绿队16号技术犯规,并做出两次“下压前臂”手势以示意原因为“骗取犯规”。

3. 绿队从后场沿强侧运球到中线处并将球传出,靠近三分线处的绿队2号在接传球后向篮下移动,在进入限制区后,他与其原防守队员白队25号发生身体接触,白队25号随即倒地,前导裁判此时宣判白队25号技术犯规(因骗取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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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1. 这是裁判员正确的决定。绿队10号在与白队15号发生肩胸位置的接触时,突然仰头,并夸大了该接触所能致使的结果,裁判员因此做出两次“下压前臂”手势以示意骗取犯规(这是本场比赛中,绿队首次发生骗取犯规),是正确的决定。

2. 裁判员在该比赛情况中作出了2次错误的决定。在绿队16号跳投的球离手后,迎上跳起封盖的白队71号用其左手自上而下地拍到了绿队16号的右手前臂,这是白队71号的打手犯规,裁判员没有对此进行宣判,是错误的决定,因为这次非法接触,仍然腾空的绿队16号身体失衡并倒地,裁判员因骗取犯规而宣判绿队16号技术犯规(因为这是本场比赛中,绿队第2次发生骗取犯规),仍是错误的决定。

3. 白队25号在几乎没有与绿队2号发生身体接触的情况下,极其夸张地近距离倒地,同时通过抬起脚和向下展开双手做好了倒地的准备,是一起典型和过分的骗取犯规,裁判员直接宣判白队25号技术犯规,是正确的决定。

《篮球规则》 

第33条 身体接触:一般原则

33.2 垂直原则

队员一旦离开其垂直位置(圆柱体),并与已经建立了自己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则离开垂直位置(圆柱体)的队员对此接触负责。


33.16 骗取犯规

一名队员以任何方式假装被犯规,或采取戏剧性的夸张动作来制造被犯规的假象并从中获利,是骗取犯规。


第36条 技术犯规

36.2 定义

36.2.1 技术犯规是队员发生非身体接触的行为性质的犯规,包括但不限于:

?  骗取犯规。


第34条 侵人犯规 

34.1 定义 

34.1.1 侵人犯规是:无论在活球还是死球的情况下,一名队员与一名对方队员发生的非法身体接触的犯规。

队员不应通过伸展手、臂、肘、肩、髋、腿、膝、脚或将身体弯曲成“不正常的”姿势(超出圆柱体)去拉、阻挡、推、撞、绊对方队员,或阻碍对方队员行进;队员也不应以任何粗野或暴力的动作进行比赛。


《国际篮联裁判员手册:个人执裁技术》

2.13 骗取犯规

骗取犯规是一种不符合体育运动精神和公平竞赛的行为,正因为如此,裁判员需要尽早识别和清除这类行为。

骗取犯规是一名队员以任何方式假装被犯规,或采取戏剧性的夸张动作来制造被犯规的假象并从中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注意:假摔是防守队员的一种特定行为(撞人/ 阻挡),但它仍是一种骗取犯规。与对手间不发生任何身体接触的骗取犯规被视为过分的骗取犯规。

知晓篮球运动及队员们的技战术对于裁判员来说非常重要,这能协助裁判员执裁骗取犯规的情况,尤其是当队员们在夸大轻微身体接触的影响时。

当一名队员在比赛期间发生骗取犯规时,裁判员应对该队员及其主教练给予警告。这次警告视为一次全队警告。每队有一次被警告的机会。同队重复出现骗取犯规都将导致一次技术犯规。

一次过分的骗取犯规将直接导致一次技术犯规(无须警告)。

骗取犯规的一些特征:

?  骗取犯规者抢先找接触(该队员需要靠一次接触来制造骗取犯规)

?  在并没有发生头部接触时头部向后移动(头部骗取犯规)

?  做出戏剧性的、夸张的动作

?  起跳点和落地点相互间距离很近

?  倒地时高高抬起脚,双手做好了倒地准备


案例6

上海浦发银行 vs 四川蜀道远达 - 非法参赛的队员、错误准予的暂停


跳起投篮的白队10号被蓝队19号打手犯规,在执行该犯规罚则包含的第1次罚球之前,蓝队被准予了一次暂停。暂停结束后,并且在白队10号执行完第1次罚球之后,蓝队8号(当时比赛场地上的第6名蓝队队员)匆忙跑下场并回到其球队席区域。裁判员经简短聚首后,宣判了蓝队主教练一起技术犯规,蓝队主教练此时又请求了一次暂停,该暂停被准予,在暂停结束后,白队2号首先执行了技术犯规的1次不占位的罚球,随后由白队10号执行了其被投篮犯规罚则中的第2次罚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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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裁判员在该比赛情况中作出了2次错误的决定。在蓝队的第一次暂停结束后,直到白队10号执行完第1次罚球之后的这一时段,蓝队在比赛场地上有6名队员,即便在此时段中出现过活球,但比赛计时钟始终未运行,所以在此时宣判蓝队主教练技术犯规,是错误的决定。在错误地宣判了蓝队主教练技术犯规之后,在执行技术犯规的1次不占位的罚球之前准予蓝队主教练此时请求的暂停,又是错误的决定,此情况下,只有完成技术犯规的1次不占位的罚球,且完成剩余的第2次罚球且罚球中篮,才能准予蓝队在那一时刻请求的暂停。

《篮球规则》 

第18条 暂停

18.2.3 一次暂停机会开始,当: 

?  对于双方球队,球成死球,比赛计时钟停止,以及当裁判员已结束了与记录台的沟通时。 

?  对于双方球队,在最后一次罚球成功后,球成死球时。 

?  对于非得分队,中篮得分时。


18.2.4 当队员在掷球入界或第一次的罚球可处理球时,一次暂停机会结束。


18.3.6 第一次罚球,球置于罚球队员可处理之后,如果任一队请求一次暂停,则在下列情况中暂停应被准予: 

? 最后一次罚球成功。 

? 最后一次罚球,如果不成功,随后还有掷球入界。 

? 在多次罚球之间发生了犯规。这种情况下,应完成该罚球单元,在执行新的犯规罚则之前允许暂停,除非本规则另有规定。 

? 在最后一次罚球后,在球成活球前发生了一次犯规。这种情况下,在执行新的犯规罚则之前允许暂停。 

? 在最后一次罚球后,在球成活球前发生了一次违例。这种情况下,在执行掷球入界之前允许暂停。


《篮球规则解释》 

第18/19条 暂停/替换

18/19-10 举例 A1 在做2 分试投时被B1 犯规,球未中篮。在A1执行2 次罚球中的第1次罚球后,A2 被判一起技术犯规。此时,任一队请求暂停或替换。 

解释 B 队任一队员可以执行1 次不占位的罚球。如果B队由一名替补队员成为队员去执行这次罚球,那么,如果A 队希望的话,也可以替换一名队员。如果B 队的确是由一名替补队员成为队员去执行这次罚球的,或如果A 队也的确替换了一名队员,那么他们在接下来的比赛计时钟运行时段结束前,均不得被替换。在B 队队员执行A2 技术犯规罚则的罚球后,A1 应执行其第2 次罚球。应如同任何最后一次罚球后那样继续比赛。如该罚球中篮,两队提出暂停或进一步替换的请求应被准予。


36-5 陈述 比赛计时钟运行时,如果裁判员确认同一队同时有5名以上的队员在比赛场地上,至少一名队员必定是非法地重新进入或留在了比赛场地上。 

只要不置对方于不利,该错误必须立即得以纠正。 

从非法参赛至非法参赛被确认并停止比赛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应保留有效。 

至少一名队员应离开比赛场地,并应登记该队主教练一起技术犯规,登记为“B1”。确保每一次替换被正确实施是主教练的责任。


案例7

山西竹叶青酒 vs 新疆天山 - 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


白队0号从后场沿弱侧运球推进到前场,此时迎上防守的红队0号迅速尝试断球,在拍到球后,白队0号失位并与红队0号发生身体接触,追踪裁判和中央裁判同时宣判白队0号侵人犯规(最初决定)。两名裁判员简短沟通后,决定使用IRS复审该犯规是否应被升级。在结束复审后,裁判员维持了白队0号侵人犯规的最初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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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这是裁判员错误的最初决定和错误的最终决定。在红队0号将球拍离白队0号的手之后,白队0号在失去有利争抢球的位置的情况下,通过降低身位用右手伸向球的方式尝试抢断球,然而,在她做出这个动作之前,她的左手却首先短时拉拽了红队0号的左大腿,这一动作不在规则的精神和意图范畴内,且不是合理的篮球动作,这次拉拽也直接致使红队0号身体失去平衡并倒地,裁判员将该接触宣判为侵人犯规,是错误的最初决定,这是一起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C1)。在裁判员们简短聚首并执行IRS复审后,仍未将该犯规升级为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是错误的最终决定。

注:该非法接触发生时,红队0号虽拍击了一次球,以此尝试控制球,但实际尚未控制球(持球/运球),所以未发生攻防转换,不适用于违体犯规标准中的C3条款。

《篮球规则》  

第37条 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 

37.1 定义 

37.1.1 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是一起队员身体接触的犯规,即: 

? 与对方队员发生了身体接触,造成该接触的动作不在规则的精神和意图范畴内,且不是合理的篮球动作。 (C1)

? 一起攻防转换中,防守队员为了中断进攻队员的行进而与其造成不必要的身体接触。该原则在进攻队员开始投篮动作之前均适用。(C3)


附录F —— 即时回放系统

F.3.3 在比赛的任何时间:

? 一起侵人的、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或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是否达到了该犯规的标准,还是应被升级或降级,还是应被视为一起技术犯规。


案例8

青岛崂山啤酒 vs 广东东阳光 - 涉及撞人犯规的2起情况


1. 蓝队12号在本方篮下成功封盖并抢得篮板球,他随即将球传给快速推进的蓝队4号,后者沿强侧突破上篮,就在蓝队4号跳起后,他与白队22号发生身体接触,白队22号随即倒地,然后蓝队4号上篮球离手,中央裁判鸣哨示意球中篮无效,并宣判蓝队4号撞人犯规(控制球队的犯规/进攻犯规)。

2. 白队获得后场篮板球,白队22号接传球后,沿强侧快速运球推进到前场,在靠近罚球线处,他与蓝队4号发生身体接触,蓝队4号随即倒地,然后白队22号上篮球离手,前导裁判鸣哨示意球中篮无效,并宣判白队22号撞人犯规(控制球队的犯规/进攻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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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这2起比赛情况中,裁判员均作出了正确的决定。

这2起相似的情况发生在相同的2名互为对方的队员之间。在这2名队员分别身为防守队员时,他们均在发生身体接触之前就建立了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即使在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的瞬间,防守队员有单脚(甚至双脚)瞬间离地,但防守队员是通过侧移(或后移)的方式来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且最终的身体接触发生在了躯干上,而且这2次身体接触均达到了必须宣判的程度(接触是因为进攻队员向前的冲力而造成),裁判员正确地在这2起情况中宣判了进攻队员带球撞人犯规,并因为犯规发生时球仍在进攻队员手中而果断地取消了中篮得分,是正确的决定。

《篮球规则》 

第33条 身体接触:一般原则

33.3 合法的防守位置

当一名防守队员: 

?  面对其对方队员,并且 

?  双脚着地时。 

该队员就建立了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合法的防守位置从地面向上方(在圆柱体内)垂直地延伸到天花板。防守队员可将双臂和双手举过头或垂直跳起,但是该队员必须使双臂和双手在假想的圆柱体内保持垂直的姿势。


33.4 防守控制球的队员

在建立防守位置之前,防守队员必须在不与对方队员造成接触的前提下去建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判断一起涉及有球队员撞人 / 阻挡情况时,裁判员应运用下列原则: 

?  防守队员必须面对有球队员并双脚着地来建立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  防守队员为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可保持站定、垂直跳起、侧移或后移。 

?  在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的移动中,一脚或双脚可以瞬间离地,只要该队员是侧移或后移,而不是朝向有球队员前移。 

?  接触必须发生在躯干上,在这样的情况下,防守队员将被视为已经先占据了接触地点。 

?  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队员可以在其圆柱体内转身,以避免受伤。


33.8 撞人 

撞人是有球或无球队员朝对方队员的躯干处推或顶的非法身体接触。


34.1 定义 

34.1.1 侵人犯规是:无论在活球还是死球的情况下,一名队员与一名对方队员发生的非法身体接触的犯规。 

队员不应通过伸展手、臂、肘、肩、髋、腿、膝、脚或将身体弯曲成“不正常的”姿势(超出圆柱体)去拉、阻挡、推、撞、绊对方队员,或阻碍对方队员行进;队员也不应以任何粗野或暴力的动作进行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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