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介绍
为进一步提升中国篮球执裁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竞赛氛围,中国篮球协会新媒体平台推出《判罚解析》栏目,旨在提升裁判工作透明化、专业化与规范化,营造公平竞赛环境。栏目对标国际篮联(FIBA)执裁标准,由中国篮协裁委会挑选各级联赛的典型判罚案例,通过还原比赛背景、多角度视频回放、明确执裁结论及详细规则依据,帮助广大爱好者更好地了解规则细节和判罚逻辑,也为从业者提供实用的学习平台。欢迎广大球迷、媒体和从业者关注并参与交流,助力中国篮球裁判工作的进步与发展!
本期介绍
本期栏目结合各联赛间歇期前相应轮次的实际比赛案例,为大家介绍“A点到B点”、限制对方队员移动自由、带球走、骗取犯规、掷球入界时的犯规等情况在《篮球规则》《篮球规则解释》中的定义及应用。本期中,出现了一起投篮队员的非控制球队的犯规,为大家解惑投篮动作与球队控制球概念之间的联系。
北京北汽 vs 福建晋江文旅、四川丰谷酒业 vs 新疆伊力特 - 从A点移动到B点期间与对方队员发生非法身体接触的2起比赛情况
1. (北京北汽 vs 福建晋江文旅)蓝队10号在其后场接到队友的传球后一路沿强侧运球,在靠近45°三分线处,他快速突破原防守队员白队8号并起步上篮。从罚球线位置向篮下快速补防的白队16号跳起尝试封盖,并在空中与同样腾空的蓝队10号发生身体接触,裁判员未作出宣判。
2. (四川丰谷酒业 vs 新疆伊力特)白队9号在强侧靠近边线处接到掷球入界队友的传球,他在一次运球后将球传向白队1号,蓝队18号此时迅速断球并沿强侧运球突破上篮,白队1号跳起尝试封盖,并在空中与同样腾空的蓝队18号发生身体接触,前导裁判宣判白队1号推人犯规。
裁判员在第1起比赛情况中作出了错误的决定。在蓝队10号跳起上篮后,补防队员白队16号朝着蓝队10号跳起,随即在空中从蓝队10号的侧面与其发生接触并落地(注意:白队16号左脚踩着靠近无撞人半圆区的圈顶跳起,视为“A点”,他在篮板正下方落地,视为“B点”),离开其垂直位置(圆柱体)的白队16号与对方队员发生了身体接触,且该接触达到了必须宣判的程度,裁判员没有将其宣判为推人犯规,是错误的决定。
裁判员在第2起比赛情况中作出了正确的决定。与第1起比赛情况相似,在蓝队18号跳起上篮后,防守队员白队1号朝着蓝队18号跳起,随即在空中从蓝队18号的侧面与其发生接触并落地(注意:白队1号从无撞人半圆区的圈顶外跳起,视为“A点”,他在靠近端线处落地,视为“B点”),离开其垂直位置(圆柱体)的白队1号与对方队员发生了身体接触,且该接触达到了必须宣判的程度,裁判员宣判了这起推人犯规,是正确的决定。
长白山恩都里 vs 浙江方兴渡、上海久事 vs 深圳马可波罗 - 进攻队员钩臂的2起比赛情况
1. (长白山恩都里 vs 浙江方兴渡)白队0号在靠近中圈处运球时,位于强侧靠近球队席区域线的队友白队59号在尝试摆脱黑队23号的防守时,与其发生身体接触,追踪裁判宣判控制球队的犯规(进攻犯规)。
2. (上海久事 vs 深圳马可波罗)橙队2号沿弱侧运球推进到前场,队友橙队94号在为其设立掩护后迅速退回内线高位尝试卡位,期间橙队94号与白队33号发生身体接触,前导裁判宣判控制球队的犯规(进攻犯规)。
裁判员在这2起比赛情况中均作出了正确的决定。
在第1起比赛情况中,攻防双方队员在贴身争抢有利位置的最开始时发生了未影响彼此移动自由的轻微接触,但白队59号随即先用自己的左大臂短时卡住了黑队23号的右手,转瞬间用弯曲的右臂钩住黑队23号的右大臂并向上顶开,这是白队59号起始的非法动作,发生该接触的非法动作限制了对方队员的移动自由,裁判员果断地宣判了白队59号控制球队的犯规(进攻犯规),是正确的决定。
第2起比赛情况与第1起比赛情况非常相似,攻防双方队员在贴身争抢有利位置的最开始时也发生了未影响彼此移动自由的轻微接触,但橙队94号随即先用自己的左手抱住了白队33号的右前臂,然后用弯曲的右臂钩住白队33号的右大臂并向上顶开,这是橙队94号起始的非法动作,发生该接触的非法动作限制了对方队员的移动自由,裁判员果断地宣判了橙队94号控制球队的犯规(进攻犯规),是正确的决定。
上海久事 vs 深圳马可波罗 - 与带球走违例有关的2起比赛情况
1. 橙队2号在弱侧靠近45°三分线处接队友传球后直接运球突破篮下,他在做出假动作虚晃之后跳起投篮,球被白队33号封盖期间触及,随后橙队2号持球落地,裁判员们宣判橙队2号带球走违例。
2. 白队3号在外线圈顶经队友掩护后运球突破到限制区尝试上篮,他在跳起时,球被橙队2号拍离双手,白队3号紧接着在落地时双手抱球,中央裁判宣判白队3号带球走违例。
裁判员在第1起比赛情况中作出了正确的决定。在橙队2号跳起投篮后,同样腾空的白队33号在尝试封盖期间触及了球,直至橙队2号落地时,他仍然双手控制着球,裁判员宣判橙队2号带球走违例是正确的决定。
裁判员在第2起比赛情况中作出了错误的决定。在白队3号跳起投篮后,橙队2号将球拍离白队3号的双手,白队3号不再是控制活球的队员。白队3号在其左脚落地时双手抱球,再次成为了一名合法控制活球的队员,且他的左脚在此刻成为了中枢脚,裁判员将其宣判为带球走违例,是错误的决定。
宁波町渥 vs 广东东阳光 - 骗取犯规警告、技术犯规
片段 1:第2节,比赛计时钟显示6:50时,白队1号在强侧靠近45°三分线处接队友传球,此时,上前追防的蓝队6号与掩护队员白队10号发生身体接触,蓝队6号倒地,追踪裁判向蓝队6号示意了两次“下压前臂”的手势。
片段 2:同样在第2节,比赛计时钟显示3:03时,白队10号在强侧外线接到队友传球,在他向弱侧运球时,蓝队1号与掩护队员白队20号发生身体接触,中央裁判向蓝队1号示意了“下压前臂”的手势。
裁判员在这2起片段中将倒地的2名蓝队队员的行为判定为“骗取犯规”是正确的决定。在第1起片段中,蓝队6号在与建立合法掩护的队员白队10号发生肩胸位置的接触时,通过突然甩头尝试制造出被犯规的假象,他的双手也做好了近距离倒地的准备,裁判员对蓝队6号示意两次“下压前臂”的手势,给予一次“骗取犯规警告”是正确的决定。
在第2起片段中,蓝队1号在与建立合法掩护的队员白队20号发生肩胸位置的接触后,向侧后方夸张地跳起并在空中仰头的行为是骗取犯规(该跳起动作是第二动作,与白队20号发生的接触没有联系),蓝队1号的骗取犯规行为,是本场比赛中蓝队的第2次骗取犯规,裁判员虽正确地将此行为判定为骗取犯规(通过示意“下压前臂”的手势),但裁判员本应宣判蓝队1号一起技术犯规,该片段中,裁判员未对其宣判技术犯规是错误的决定。
天津先行者 vs 山东高速 - 投篮队员的非控制球队的犯规
靠近中线处的白队20号接到端线掷球入界队友的传球,他随即将球传给弱侧中央裁判身前的白队51号。白队51号运球一步后尝试跳投,在他落地时,他与绿队3号发生了身体接触,中央裁判宣判白队51号推人犯规,并随即用手指指向绿队的进攻方向,示意这是一起非控制球队的犯规。
这是裁判员正确的决定。在白队51号跳起投篮之前,绿队3号垂直向上高举着双手在白队51号面前约1米处站定并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白队51号在向前移动的过程中结束运球,随即跳起投篮的动量使其在空中向前移动并进入了绿队3号的圆柱体空间,就在白队51号球离手后但双脚落地之前,他伸展的左前臂推倒了绿队3号,这是一起推人犯规,即使双脚尚未落地的白队51号仍是一名“投篮队员”,但白队的球队控制球在白队51号投篮球离手时结束,所以他对绿队3号的犯规是一起非控制球队的犯规,也正因如此,绿队3号因为白队已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而获得2次罚球。裁判员宣判白队51号推人犯规,并判给绿队3号执行2次罚球,是正确的决定。
注:虽然中央裁判鸣哨宣判犯规的几乎同时,结束该节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起,但这是因为中央裁判在分析整个比赛情况,该情况中,比赛计时钟应设置到犯规发生的时间点。
石家庄翔蓝 vs 焦作文旅 - 掷球入界时的犯规
第4节,比赛计时钟显示1:03,在其后场端线后的掷球入界队员白队6号双手持球时,从三分线圈顶向限制区跑动的白队2号与红队6号发生身体接触,追踪裁判宣判红队6号侵人犯规,并因红队已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而判给白队2号执行2次罚球。
裁判员在该比赛情况中作出的2次决定都是错误的。
片段 1:白队2号从三分线圈顶向限制区突然开始跑动并尝试摆脱红队6号时,用右手臂钩住了红队6号的腰部,该接触限制了红队6号的移动自由,并直接导致红队6号失去了争抢有利防守位置的权利,裁判员应在此时宣判白队2号控制球队的犯规(进攻犯规),裁判员宣判红队6号防守犯规,是错误的决定;
片段 2:在红队6号“发生侵人犯规”时,白队的掷球入界队员正持球(可处理球),并且此时比赛已进入了“最后2分钟”(第4节,比赛计时钟显示1:03),该侵人犯规是一起“掷球入界时的犯规”,即使红队已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罚则也应是判给白队2号执行1次罚球,然后由白队在最靠近该“掷球入界时的犯规”的地点执行掷球入界继续比赛。判给白队2号执行2次罚球并如同任何最后一次罚球后那样继续比赛,是裁判员错误的决定。
大连文体旅 vs 福建金篮 - 投篮情况之外的犯规
白队6号在前场强侧外线接到掷球入界队友的传球后开始沿着强侧边线运球,她在转身突破运球到靠近篮下时,将球传向无人防守的白队31号,蓝队10号此时跳起,白队31号接传球后即刻跳投,而蓝队10号却在几乎同时撞上了位于篮下的白队6号。前导裁判宣判蓝队10号推人犯规,并在与同伴简短交流后判白队31号的2分中篮有效,他又因蓝队已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而判给白队6号执行2次罚球。
这是裁判员正确的决定。白队31号在跑动中腾空接到传球时,蓝队10号对位于篮下的白队6号发生了非法接触。白队31号接传球后直接跳起投篮,是移动中投篮的连续动作,该投篮成功,应判中篮得分有效。而因为蓝队10号是对白队6号发生犯规,且该犯规发生时,蓝队已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应由白队6号执行2次罚球。裁判员在该情况中判投篮队员的中篮有效并判给投篮情况之外被犯规的队友执行2次罚球,都是正确的决定。
辽宁本钢 vs 江苏肯帝亚 - IRS(即时回放系统)复审、技术犯规的错误宣判、比赛计时的失误
片段 1:第4节,比赛计时钟显示0:01.9时,在其前场对侧的掷球入界队员绿队3号直接将球抛向靠近球篮处,摆脱防守队员的绿队44号跳起直接空中接力将球投进球篮,比赛计时钟停留在0:00.8。数秒后,裁判员鸣哨停止比赛,主裁判员走向记录台并提出使用IRS复审,以核实是否发生了比赛计时的失误;
片段 2:在结束IRS复审后,主裁判员在与绿队主教练简短交流后,向记录台宣布其最终决定,即比赛计时钟最后一次停止之前的2分中篮有效,但因中篮后绿队球队席人员步入比赛场地,所以宣判绿队球队席一起技术犯规,登记在绿队主教练的名下,应由白队任一队员执行1 次罚球,最终,白队6号执行了这1次不占位的罚球;
片段3:执行完技术犯规的罚则后,回到其后场端线后执行掷球入界的白队26号将球迅速传向白队6号,白队6号在接传球时同样位于其后场端线后,比赛计时钟此时开动,在白队6号掷球入界的球刚离手后,结束第4节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起。接着,比赛休息期间和决胜期依次进行。
片段 1:裁判员使用IRS复审是符合规则的。复审期间,没有清晰和确凿的影像证据可以证实比赛计时钟出现了故障或是计时员发生了比赛计时的失误;
片段 2:裁判员作出了错误的决定。在绿队44号空中接力的2分中篮后,虽然绿队有3名球队席人员步入比赛场地并在短时滞留后随即离场,但该行为发生期间,比赛计时钟未开动,也没有任一白队队员尝试拿球并执行掷球入界(反而,白队所有队员均走向其球队席),绿队3名球队席人员短时在比赛场地上的行为没有构成“非法参赛”、不属于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行为、也不是技术性的规则违犯,同时,该简短的庆祝行为也未造成比赛延误。裁判员对此作出技术犯规的宣判,是错误的决定;
片段3:在0:00.8的掷球入界中,白队6号跑到其后场端线后,接到同样位于其后场端线后掷球入界队友白队26号的传球,是合法的,只要在白队26号可处理球后,该队在5秒内使掷球入界的球离手(该片段中,明显少于5秒),因为这是一次中篮成功或最后一次罚球成功后,非得分队的掷球入界。即使比赛因裁判员使用IRS复审和执行技术犯规的罚则而中断,白队执行掷球入界时也依然有权沿着端线横向移动和/或后移,并且球可在端线后的同队队员之间传递。比赛计时钟在白队6号触及球时开动是错误的,裁判员在结束第4节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起之后,没有在双方球队仍留在比赛场地上时立即对该比赛计时的失误进行纠正,是错误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