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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罚解析|2025-2026赛季第3期:IRS(即时回放系统)复审、计时钟的故障/操作失误等
2026-01-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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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介绍



为进一步提升中国篮球执裁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竞赛氛围,中国篮球协会新媒体平台推出《判罚解析》栏目,旨在提升裁判工作透明化、专业化与规范化,营造公平竞赛环境。栏目对标国际篮联(FIBA)执裁标准,由中国篮协裁委会挑选各级联赛的典型判罚案例,通过还原比赛背景、多角度视频回放、明确执裁结论及详细规则依据,帮助广大爱好者更好地了解规则细节和判罚逻辑,也为从业者提供实用的学习平台。欢迎广大球迷、媒体和从业者关注并参与交流,助力中国篮球裁判工作的进步与发展!

本期介绍



本期栏目结合实际比赛案例,为大家介绍IRS(即时回放系统)复审、计时钟的故障/操作失误、轻微接触、保护投篮队员、无撞人半圆区、技术犯规等情况在《篮球规则》《篮球规则解释》中的定义及应用。本期中,我们也将首次为大家介绍防守队员与投篮队员“击掌(high five)”的概念。


案例1

辽宁本钢 vs 青岛崂山啤酒 - 通过IRS复审纠正进攻计时和比赛计时的操作失误


绿队在白队队员上篮得分后掷球入界并将球运至前场,几次传球后,位于弱侧低位的绿队1号接传球并直接跳起上篮,球被补防队员白队2号封盖并于落地时触及白队2号的脚并出界,中央裁判鸣哨并判给绿队在其前场的边线处执行掷球入界。这时,裁判员注意到进攻计时钟显示14秒。随后,裁判员们聚首进行简短交流,确认了进攻计时钟出现了故障/操作失误,但不确定绿队是否发生了进攻时间违例,便决定使用IRS(即时回放系统)复审,复审结束后,裁判员宣判绿队进攻时间违例,并将掷球入界判给白队,同时将比赛计时钟复位至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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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这是裁判员正确的决定。在球触及白队2号的脚时,进攻计时钟显示1.5秒,然后在球即将出界之前,进攻计时钟被错误地复位到了24秒(然后又复位到了14秒)。裁判员们此时确认了进攻计时钟的故障/操作失误并进行简短交流,然后决定使用IRS复审。在复审期间,裁判员除了确认了这是一起进攻计时钟和比赛计时钟的故障/操作失误,还确认了这是一起绿队的进攻时间违例,比赛时间应恢复到“宣判作出的时间点”。裁判员们通过确认白队队员上篮得分后的掷球入界中,球被场上首名队员合法触及时比赛计时钟显示的时间来进行24秒的计算,绿队44号合法触及球时,比赛计时钟显示3:16.3,在中央裁判鸣哨宣判球出界后,比赛计时钟显示2:52.0,裁判员们还进一步确定了当中央裁判宣判出界违例时,比赛计时钟应显示2:52.3,即在宣判球出界时,绿队的进攻时间恰好应当终了,IRS复审结束后,裁判员们宣判了绿队的进攻时间违例。随后,他们要求计时员将比赛计时钟设置到宣判作出的时间点2:52.3,以及判给白队在记录台对侧最靠近进攻时间违例本应发生的地点(其后场的边线处)执行掷球入界,均是正确的处理。

《篮球规则》

1.2 参与者的责任

比赛中所有的参与者,记录台人员、到场的技术代表/临场代表、以及所有有权参赛的球队成员、主教练和其他随队人员,都应该为了比赛的顺利进行而发挥积极作用,并如大家期望的那样始终展现职业道德行为。当他们意识到一起(可纠正的失误)涉及比分、犯规、暂停的记录表登记失误,以及比赛计时钟或进攻计时钟的操作失误时,我们期望他们立即通知并配合裁判员,以确保这些失误可以根据本规则去纠正。


第44条 可纠正的失误

44.5 可纠正的第二类失误 - 定义 

裁判员可以纠正因其错误地应用了某条规则而出现的下列第二类失误:进攻计时的失误,包括设备故障、错误地开动或停止了进攻计时钟,或是在进攻计时钟上设置了错误的时间。


44.6 可纠正的第二类失误 - 一般流程

44.6.1 要纠正这些失误,它们就必须被裁判员、到场的临场代表或记录台人员在下列时间确认: 

? 在发生失误后球立即成活球,然后裁判员因纠正失误而停止比赛时,或 

? 在裁判员因任何原因首次停止比赛时,该失误发生时控制球或拥有球权的队应仍然控制球或仍然拥有球权。 

进攻计时钟应被纠正到正确的时间。 


44.6.2 下列情况后,进攻计时钟不再是可纠正的: 

? 发生失误后,在活球期间发生球权转换。 

? 控制球队有效的中篮得分。 

? 在结束比赛计时钟信号响且球成死球时。


附录F —— 即时回放系统

F.3.3 在比赛的任何时间:

? 在比赛计时钟或进攻计时钟发生故障后,应纠正多少时间。


《篮球规则解释》

附录F - 即时回放系统(IRS)

F-3.3 在比赛的任何时间

F-3.3.14 陈述 在比赛的任何时间,在比赛计时钟或进攻计时钟发生故障后,IRS复审可用于确定比赛计时钟或进攻计时钟应显示多少时间。

在将正确的时间显示在进攻计时钟上的判定过程中,裁判员应考虑投篮离手的球是否触及了篮圈,以及在比赛被停止之前是否有新的球队建立了控制球。


F-3.3.17 举例 进攻计时钟显示7秒,A1的投篮未触及篮圈。A2接到球,进攻计时员错误地将进攻计时钟复位到14秒。A队仍然控制球,在几次运球和传球后,A3中篮得分。此时,该失误被确认,并且裁判员停止比赛。


解释

如果复审证实A3中篮得分之前进攻时间本应终了,则发生了一起进攻时间违例且A3的中篮不应计得分。应由B队在罚球线延长线处执行掷球入界继续比赛,B队应拥有24秒进攻时间。


如果复审证实A3中篮得分之前进攻时间本应未终了,则未发生一起进攻时间违例且A3的中篮应计得分。应由B队在其端线后执行掷球入界继续比赛,B队应拥有24秒进攻时间。


案例2

广东东阳光 vs 上海久事 - 轻微接触,通过IRS复审纠正比赛计时的操作失误


蓝队0号在篮下抢得前场篮板球期间被防守队员接触,他随即跳起投篮,前导裁判宣判对投篮动作的犯规且判中篮得分有效,但比赛计时钟并未停止,裁判员发现了比赛计时钟的故障/操作失误并及时鸣哨,比赛计时钟此刻显示4:17.0。裁判员不确定比赛计时钟错误地开动了多长时间并决定使用IRS复审。复审结束后,裁判员要求计时员将比赛计时钟设置到4:22.6,然后准予了白队的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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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片段1:在该外线投篮不中的篮板球争抢过程中,双方多名队员在篮下努力拼抢并相互发生了附带/轻微的身体接触,这也包括了白队14号的右肩与蓝队0号的躯干之间的接触,该接触没有对蓝队0号控制篮板球以及随后的投篮造成任何的影响,应被视为一起“轻微接触”,裁判员将该轻微接触宣判为一起侵人犯规是错误的决定。

片段2:裁判员在一起犯规被宣判后察觉到比赛计时钟未停止,并及时鸣哨中断比赛,决定使用IRS复审,是正确的处理。

片段3:然而,裁判员们在该情况中,将比赛计时钟设置到“犯规发生的时间点”(4:22.6)则是错误的处理,依照程序,在一次比赛计时钟出现故障或操作失误时,他们应将比赛计时钟设置到“宣判作出的时间点”(4:21.5)。在IRS复审结束后,裁判员再准予白队的暂停,是正确的处理。

《篮球规则》

1.2 参与者的责任

比赛中所有的参与者,记录台人员、到场的技术代表/临场代表、以及所有有权参赛的球队成员、主教练和其他随队人员,都应该为了比赛的顺利进行而发挥积极作用,并如大家期望的那样始终展现职业道德行为。当他们意识到一起(可纠正的失误)涉及比分、犯规、暂停的记录表登记失误,以及比赛计时钟或进攻计时钟的操作失误时,我们期望他们立即通知并配合裁判员,以确保这些失误可以根据本规则去纠正。


第44条 可纠正的失误

44.2 可纠正的第一类失误 - 定义

? 比赛计时的失误,包括设备故障、错误地开动或停止了比赛计时钟,或是在比赛计时钟上设置了错误的时间。


44.4 可纠正的第一类失误 - 特殊流程

44.4.8 比赛计时的失误,包括设备故障、错误地开动或停止了比赛计时钟,或是在比赛计时钟上设置了错误的时间。

比赛计时钟应被纠正,应通过必要地加上或减去时间来纠正失误。


第47条 裁判员:职责和权力

47.3 当判定是否发生一起规则违犯时,裁判员应在每一个实例中遵循和权衡下列基本原则:

?  运用“有利/无利”概念中的一致性。对于既没有使造成接触的队员获利,也没有置对方队员于不利的附带的身体接触,裁判员不必作出宣判,以免打断比赛的流畅性。


F.3.3 在比赛的任何时间:

? 在比赛计时钟或进攻计时钟发生故障后,应纠正多少时间。


《篮球规则解释》

第44条 可纠正的失误

44-2 陈述 要纠正这些第一类失误,它们就必须被裁判员、到场的临场代表或记录台人员按如下原则确认和纠正。 

? 如果失误发生在第4节比赛计时钟显示2:00分钟或更少之前,该失误必须在比赛计时钟剩余2:00分钟或更少之前被确认和纠正。 


44-27 陈述 如果是由比赛计时的失误,包括设备故障、错误地开动或停止了比赛计时钟,或是在比赛计时钟上设置了错误的时间而造成的失误,应按如下原则纠正失误。 如果该失误在规则规定的时限内被确认,比赛计时钟应被纠正,应通过必要地加上或减去时间来纠正失误。


案例3

广州朗肽海本 vs 新疆伊力特,广东东阳光 vs 深圳马可波罗 - 保护投篮队员的2起比赛情况


1. (广州朗肽海本 vs 新疆伊力特)白队在靠近中线处执行掷球入界,几次传球后,白队1号在强侧45°三分线外接传球并直接跳投,远距离迎上跳起封盖的红队28号与白队1号在空中发生接触,追踪裁判宣判红队28号对投篮动作的犯规。

2. (广东东阳光 vs 深圳马可波罗)白队20号中路运球突破后传球给位于弱侧0°三分线外的白队77号,后者随即跳投,远距离迎上跳起封盖的蓝队10号与白队77号在空中发生接触,中央裁判宣判蓝队10号对投篮动作的犯规,并示意该中篮得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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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裁判员在第1起比赛情况中作出了错误的决定。在白队1号跳起投篮时,红队28号从他的正面跳起尝试封盖,在白队1号投篮的球已经离手并且完成其投篮的手部跟随动作之后,红队28号的封盖手与白队1号的手掌/手指(手腕以上部分)发生了接触,造成该接触的动作是自然的举手封盖,而不是下压,该接触应视为合法的轻微接触(high five/击掌),裁判员错误地宣判了犯规。

裁判员在第2起比赛情况中作出了正确的决定。在白队77号跳起投篮时,蓝队10号从他的侧面跳起尝试封盖,即便白队77号投篮的球已经离手并且完成了其投篮的手部跟随动作,蓝队10号的封盖手却与白队77号手部的侧面发生了接触,这仍是一起非法接触,裁判员正确地宣判了犯规。

《篮球规则》 

第15条 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

15.1.2 投篮动作:

? 开始于:当队员将球朝着对方球篮向上移动时。

? 结束于:球已离开队员的手,或者做了一个全新的投篮动作时。如果是腾空的投篮队员,其双脚落回地面。


第34条 侵人犯规

34.1.1 侵人犯规是:无论在活球还是死球的情况下,一名队员与一名对方队员发生的非法身体接触的犯规。

队员不应通过伸展手、臂、肘、肩、髋、腿、膝、脚或将身体弯曲成“不正常的”姿势(超出圆柱体)去拉、阻挡、推、撞、绊对方队员,或阻碍对方队员行进;队员也不应以任何粗野或暴力的动作进行比赛。


第47条 裁判员:职责和权力

47.3 当判定是否发生一起规则违犯时,裁判员应在每一个实例中遵循和权衡下列基本原则:

?  运用“有利/无利”概念中的一致性。对于既没有使造成接触的队员获利,也没有置对方队员于不利的附带的身体接触,裁判员不必作出宣判,以免打断比赛的流畅性。


案例4

浙江方兴渡 vs 新疆伊力特 - 进攻队员的钩人犯规


红队23号在外线向移动到限制区内要球的红队59号传球,接传球时,白队10号与红队59号发生身体接触,前导裁判宣判白队10号侵人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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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这是裁判员错误的决定。红队59号在移动到限制区内要球的过程中,持续用其左臂“钩”住白队10号的左臂,该接触直接阻碍了白队10号做出正常的防守动作,应及时宣判这起控制球队的犯规。

《篮球规则》 

第33条 身体接触:一般原则

33.11 用手和/或手臂触及对方队员

有球进攻队员做出下列动作,是犯规:

?  为了获得利益,用手臂或肘“钩住”或缠绕防守队员。


案例5

广东东阳光 vs 深圳马可波罗 - 阻挡/撞人,无撞人半圆区


白队33号在外线靠近圈顶处接传球后直接运球突破,并在跳起尝试上篮期间与蓝队0号发生身体接触,前导裁判宣判白队33号带球撞人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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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这是裁判员正确的决定。蓝队0号在白队33号结束运球并向球篮跳起之前,已经在靠近篮下处建立并保持了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该接触发生在蓝队0号的躯干上,且达到了必须宣判犯规的程度,同时,蓝队0号在被白队33号接触时,其双脚完全位于无撞人半圆区外,所以“无撞人半圆区”规则不适用,裁判员正确地宣判了这起带球撞人犯规。

《篮球规则》 

第33条 身体接触:一般原则

33.3 合法的防守位置

当一名防守队员:

?  面对其对方队员,并且

?  双脚着地时。

该队员就建立了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合法的防守位置从地面向上方(在圆柱体内)垂直地延伸到天花板。防守队员可将双臂和双手举过头或垂直跳起,但是该队员必须使双臂和双手在假想的圆柱体内保持垂直的姿势。


33.4 防守控制球的队员

当防守控制(正持着或运着)球的队员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不适用。

判断一起涉及有球队员撞人 / 阻挡情况时,裁判员应运用下列原则:

?  防守队员必须面对有球队员并双脚着地来建立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  防守队员为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可保持站定、垂直跳起、侧移或后移。

?  在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的移动中,一脚或双脚可以瞬间离地,只要该队员是侧移或后移,而不是朝向有球队员前移。

?  接触必须发生在躯干上,在这样的情况下,防守队员将被视为已经先占据了接触地点。

?  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队员可以在其圆柱体内转身,以避免受伤。

在上述任何情况中,该接触应被视为由有球队员造成的。


33.10 无撞人半圆区

在比赛场地上画出无撞人半圆区的目的是,指定一个特定的区域用于解释篮下的撞人/阻挡情况。 在任何突破进入无撞人半圆区的情况中,一名腾空的进攻队员造成的与一名防守队员在无撞人半圆区内的任何身体接触不应被宣判为控制球队的犯规,除非进攻队员非法地使用手、手臂、腿或者身体。这一规则适用于:

?  进攻队员腾空并控制着球,并且

?  进攻队员试图投篮或者传球,并且

?  防守队员的一脚或双脚触及无撞人半圆区。


案例6

北京北汽 vs 山东高速 - 悬吊篮圈,技术犯规


白队6号在强侧45°靠近三分线处控制篮板球后直接转身运球突破并完成扣篮得分,他随即悬吊在篮圈上数秒,并在落地过程中对蓝队27号有言语挑衅,之后蓝队27号与白队6号之间发生了言语和轻微的肢体冲突,中央裁判宣判这两名队员各一起技术犯规,然后,中央裁判因白队6号悬吊篮圈的行为给予白队主教练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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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片段1:裁判员应在白队6号扣篮并悬吊篮圈这个中篮后的死球片刻立即鸣哨停止比赛计时钟并给予白队6号悬吊篮圈的警告,这是裁判员错误的处理。

片段2:比赛未被停止后,蓝队27号快速跑向白队6号身前,双方相互挑衅并轻微顶撞,中央裁判宣判蓝队27号和白队6号技术犯规,这是裁判员正确的决定。

片段3:在宣判这两起技术犯规之后,宣判裁判员因白队6号悬吊篮圈的行为给予白队主教练警告,这是裁判员正确的处理。

《篮球规则》 

第10条 球的状态

10.3 球成死球,当:

? 任何中篮或罚球中篮时。


第36条 技术犯规

36.2 定义

36.2.1 技术犯规是队员发生没有身体接触的行为性质的犯规,包括但不限于:

?  悬吊在篮圈上,使其重量由篮圈支撑,除非扣篮后,队员短暂地抓住篮圈,或者正试图避免任何一名队员受伤。


《篮球规则解释》

第36条 技术犯规

36-1 陈述 裁判员对某队员的某种动作或行为给予警告,如果该队员重复这种动作或行为,裁判员就可以宣判一起技术犯规。裁判员还应将该警告通知该队主教练,且该警告在剩余的比赛中对出现类似行为的该队任何成员均适用。警告应只在球成死球且比赛计时钟停止时给予。


案例7

杭州经纬 vs 湖北文旅 - 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


橙队9号在篮下得到其外线队员投篮不中的篮板球,他在随即跳起尝试投篮期间,被身旁的白队28号拉拽,裁判员宣判白队28号侵人犯规,判给橙队9号执行2次罚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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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这是裁判员错误的决定。白队28号在橙队9号手臂向上跳起做出投篮动作时,非法接触并随即持续向下拉拽对方的手臂,此过程持续到在空中已经因此拉拽失去身体平衡的橙队9号落地,造成该接触的动作是有持续性的,应被宣判为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C2),橙队9号应执行2次罚球,随后应由橙队在其前场记录台对侧的掷球入界线处执行掷球入界。

《篮球规则》 第37条 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

37.1.1 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是一起队员身体接触的犯规,即:

? 在尽力打球或与对方队员攻防中,造成与对方队员过分的、严重的身体接触。(C2)


37.2.2 应判给被犯规的队员执行罚球,以及随后:

?  在该队前场记录台对侧的掷球入界线处执行掷球入界。

应判给的罚球次数如下:

?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如球未中篮:2次或3次罚球。


案例8

武汉盛帆黄鹤 vs 江苏南钢 - 阻挡犯规


位于强侧外线的红队8号向篮下运球突破上篮,补防队员白队25号横向滑步防守并用右手进行切打球,切球期间,白队25号接触到了红队8号,裁判员宣判阻挡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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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这是裁判员正确的决定。在白队25号横向滑步防守并向下切打球的过程中,其伸展的右臂非法接触到了红队8号的肩膀,白队25号切打球的动作是正常的篮球动作,且不是过分/严重和有持续性的,裁判员正确地宣判了侵人犯规(阻挡)。

《篮球规则》 

第33条 身体接触:一般原则

33.4 防守控制球的队员

一旦防守队员已建立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该队员可移动去防守对方队员但不得伸展双臂、双肩、双髋或双腿,并以此阻止运球队员通过。

判断一起涉及有球队员撞人 / 阻挡情况时,裁判员应运用下列原则:

?  防守队员必须面对有球队员并双脚着地来建立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  防守队员为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可保持站定、垂直跳起、侧移或后移。 

?  在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的移动中,一脚或双脚可以瞬间离地,只要该队员是侧移或后移,而不是朝向有球队员前移。 

?  接触必须发生在躯干上,在这样的情况下,防守队员将被视为已经先占据了接触地点。 

?  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队员可以在其圆柱体内转身,以避免受伤。 

在上述任何情况中,该接触应被视为由有球队员造成的。


第34条 侵人犯规

34.1 定义 

34.1.1 侵人犯规是:无论在活球还是死球的情况下,一名队员与一名对方队员发生的非法身体接触的犯规。

队员不应通过伸展手、臂、肘、肩、髋、腿、膝、脚或将身体弯曲成“不正常的”姿势(超出圆柱体)去拉、阻挡、推、撞、绊对方队员,或阻碍对方队员行进;队员也不应以任何粗野或暴力的动作进行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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