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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罚解析|2025-2026赛季第1期:复杂的多单元罚则执行情况、投篮队员伸腿造成的犯规、“隔山打牛”等
2025-12-2317


栏目介绍



为进一步提升中国篮球执裁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竞赛氛围,中国篮球协会新媒体平台推出《判罚解析》栏目,旨在提升裁判工作透明化、专业化与规范化,营造公平竞赛环境。栏目对标国际篮联(FIBA)执裁标准,由中国篮协裁委会挑选各级联赛的典型判罚案例,通过还原比赛背景、多角度视频回放、明确执裁结论及详细规则依据,帮助广大爱好者更好地了解规则细节和判罚逻辑,也为从业者提供实用的学习平台。欢迎广大球迷、媒体和从业者关注并参与交流,助力中国篮球裁判工作的进步与发展!

本期介绍



本期栏目结合实际比赛案例,为大家介绍取消本场比赛资格GD)、可纠正的失误、用手推挡、非法侵犯圆柱体犯规、手臂(含手肘)接触的合法性、死球后的犯规等情况在《篮球规则》《篮球规则解释》中的定义及应用。在本期最值得关注的是,复杂的多单元罚则执行情况,及投篮队员伸腿造成的犯规和“隔山打牛”等不常见的比赛情况。




案例1

北京北汽 vs 辽宁本钢 - 侵人犯规、取消本场比赛资格(GD)、可纠正的失误、参与者的责任


在争抢蓝队3分试投的篮板球过程中,白队9号跳起后伸展右臂并接触到蓝队1号的脸部,裁判员宣判了白队9号侵人犯规,此时白队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随后白队主教练在场边抱怨并且谩骂裁判员,裁判员宣判白队主教练第1次自身原因的技术犯规。随后裁判员依次开始执行该技术犯规和侵人犯规的罚则,即应是蓝队任一队员的1次不占位的罚球和蓝队1号的2次罚球。

在蓝队1号执行第1次不占位的罚球期间,白队主教练再次对裁判员持续抱怨。在蓝队1号紧接着执行完侵人犯规的第1次罚球后,裁判员宣判了白队主教练第2次自身原因的技术犯规,白队主教练因累计2次自身原因的技术犯规而被自动取消本场比赛资格(GD)。

在白队主教练离场后,白队44号开始谩骂裁判员,并被宣判技术犯规。随后裁判员执行了蓝队2次因技术犯规而获得的不占位罚球,并执行了1次占位的罚球。

此时,临场技术代表和记录台人员提示裁判员这次占位的罚球应是该罚则组合中的最后1次且可以争抢篮板球的罚球,但临场裁判员维持最初决定,因为他们认为在宣判白队主教练第2次技术犯规和白队44号技术犯规之前,蓝队只执行了1次技术犯规的罚球,而并未执行侵人犯规罚则中的第1次罚球。最终,裁判员给予蓝队1号最后1次罚球。

结论

裁判员在该比赛情况期间对所有侵人犯规和技术犯规的宣判均是正确的决定。白队9号在抢篮板球过程中手臂伸展超出了自己的圆柱体,手部接触到了蓝队1号的脸部,这是一起侵人犯规,裁判员的宣判是正确的。白队主教练和白队44号队员由于与裁判员无礼地交流,持续地抱怨并谩骂,而合计被宣判3次技术犯规均正确。

然而,裁判员在宣判白队主教练的第2次技术犯规后继续执行的罚则是错误的,由于前序已执行了1次技术犯规的罚球和侵人犯规罚则中的第1次罚球,裁判员应在宣判白队主教练的第2次技术犯规后,执行该第2次技术犯规罚则的罚球,并执行前序未执行的侵人犯规罚则中的1次罚球。但裁判员错误地认为前序并未执行侵人犯规罚则的2次罚球,并在随即执行剩余罚则期间重复执行了该侵人犯规罚则中的第1次罚球,从而发生了“判给不应得的罚球”这一失误。该失误允许在第4节比赛计时钟显示2:00之前通过“可纠正的失误”规则进行纠正。

《篮球规则》1.2 参与者的责任

比赛中所有的参与者,记录台人员、到场的技术代表/临场代表、以及所有有权参赛的球队成员、主教练和其他随队人员,都应该为了比赛的顺利进行而发挥积极作用,并如大家期望的那样始终展现职业道德行为。当他们意识到一起(可纠正的失误)涉及比分、犯规、暂停的记录表登记失误,以及比赛计时钟或进攻计时钟的操作失误时,我们期望他们立即通知并配合裁判员,以确保这些失误可以根据本规则去纠正。


34.1.1 侵人犯规是:无论在活球还是死球的情况下,一名队员与一名对方队员发生的非法身体接触的犯规。

队员不应通过伸展手、臂、肘、肩、髋、腿、膝、脚或将身体弯曲成“不正常的”姿势(超出圆柱体)去拉、阻挡、推、撞、绊对方队员,或阻碍对方队员行进;队员也不应以任何粗野或暴力的动作进行比赛。


第36条 技术犯规

36.2.2 被允许坐在球队席上的任何人员的技术犯规是其与裁判员、到场的临场代表、记录台人员或对方队员无礼地交流或触碰他们的犯规;或是一次流程上的或管理性质的规则违犯。


36.2.4 当登记了一名主教练如下犯规时,应取消其本场剩余比赛的资格:

?  2次技术犯规(“C”),是因其自身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行为而被宣判。

?  3次技术犯规(3次全部是“B”,或者其中一次是“C”),是因被允许坐在球队席上的其他人员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行为而被宣判。


44.2 可纠正的第一类失误 - 定义

裁判员可以纠正因其错误地应用了某条规则而出现的下列第一类失误: 

? 判给不应得的罚球。


44.3 可纠正的第一类失误 - 一般流程

44.3.1 要纠正这些失误,它们就必须被裁判员、到场的临场代表或记录台人员按如下原则确认:

? 如果失误发生在第4节比赛计时钟显示2:00分钟或更少之前,该失误必须在比赛计时钟剩余2:00分钟或更少之前被纠正。


44.4 可纠正的第一类失误 - 特殊流程

44.4.1 判给不应得的罚球。

由于该失误而执行的罚球应被取消,并且应按下述原则继续比赛: 

? 如果该失误之后比赛计时钟未开动,应将球判给罚球被取消的队在罚球线延长线处执行掷球入界。

 ? 如果该失误之后比赛计时钟已开动,应在最靠近因纠正失误而停止比赛的地点继续比赛。



案例2

北京北汽 vs 辽宁本钢 - “用手推挡”犯规的3个比赛情况(判定标准的一致性)

1. 蓝队10号在外线圈顶外接传球后向弱侧移动,在蓝队10号移动到外线45°位置开始运球突破时,白队33号将双手置于蓝队10号的身体上,中央裁判宣判白队33号侵人犯规(用手推挡)。

2. 蓝队10号在前场靠近中圈处开始加速运球突破,白队33号将双手置于蓝队10号的身体上,裁判员未作出宣判。

3. 蓝队10号在前场靠近中圈处接传球并加速运球突破,白队33号将双手置于蓝队10号的身体上,追踪裁判宣判白队33号侵人犯规(用手推挡)。

结论

裁判员在第1起和第3起比赛情况中作出了正确的决定,但在第2起比赛情况中作出了错误的决定。

《篮球规则》33.11 用手和/或手臂触及对方队员

如果队员造成的任何形式的接触限制了对方队员的移动自由,这样的接触是犯规。 

当防守队员处于防守位置,并且其手或手臂放置在有球或无球的对方队员身上并保持接触以阻碍对方队员行进,就发生了非法用手或非法用伸展的手臂。




案例3

广东东阳光 vs 南京天之蓝 - 投篮队员的伸腿、即时回放系统(IRS)


白队4号在弱侧外线45°接传球后直接跳投,蓝队2号迎上防守并跳起尝试封盖已经离开投篮队员手的球。在蓝队2号即将落地时,他的左腿与白队4号的左腿发生了接触并随即倒地。中央裁判宣判白队4号侵人犯规,此时白队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在裁判员随即使用IRS期间,蓝队2号受伤离场。在结束IRS复审后,裁判员维持最初决定,并判给蓝队2号的替补队员蓝队3号执行2次罚球。

结论

这是裁判员正确的决定。蓝队2号在迎上防守时,并没有朝着投篮队员的方向跳起尝试封盖,在蓝队2号即将落地时,已经投篮球离手的白队4号伸展其左腿(超出圆柱体)并与蓝队2号的左腿发生接触,该接触达到了必须宣判犯规的程度并致使这两名队员均失去平衡且倒地。中央裁判在比赛场地上作出最初决定为侵人犯规(注:他无意且错误地做出了控制球队犯规的手势,但后续执行的罚则是正确的,即这是一起非控制球队的犯规),裁判员不确定该犯规是否应被升级为一起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所以决定使用即时回放系统(IRS),在IRS复审期间,没有清晰和确凿的证据支持该犯规的升级(该犯规未达到一起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的任何标准)。

《篮球规则》 34.1.1 侵人犯规是:无论在活球还是死球的情况下,一名队员与一名对方队员发生的非法身体接触的犯规。

队员不应通过伸展手、臂、肘、肩、髋、腿、膝、脚或将身体弯曲成“不正常的”姿势(超出圆柱体)去拉、阻挡、推、撞、绊对方队员,或阻碍对方队员行进;队员也不应以任何粗野或暴力的动作进行比赛。

F.3 规定

可复审的比赛情况如下:

F.3.3 在比赛的任何时间:

? 一起侵人的、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或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是否达到了该犯规的标准,还是应被升级或降级,还是应被视为一起技术犯规。


案例4

浙江方兴渡 vs 山西汾酒 - 前臂垂直摆动的方式护球、非法侵犯圆柱体犯规


白队外线的3分试投不中,被位于篮下的红队22号获得篮板球,此时白队17号上前贴防,红队22号在双手持球并举起球和护球的过程中,与白队17号发生接触,追踪裁判宣判白队17号非法侵犯圆柱体犯规。

结论

这是裁判员正确的决定。红队22号在获得篮板球后,白队17号上前贴防并进入了红队22号的圆柱体空间,红队22号始终在自己的圆柱体内运用中枢脚进行旋转,以及双手持球时前臂垂直摆动的方式护球,在红队22号于自己的圆柱体内前臂垂直摆球期间,其前臂与白队17号的脸部发生接触,这是白队17号的一起非法侵犯圆柱体犯规。

《篮球规则》 33.1 圆柱体原则

圆柱体原则被定义为一名队员在比赛场地上所占据的一个假想的圆柱体空间。该空间的大小和双脚之间的距离应根据队员的身高和体型而定。圆柱体包括队员上方的空间,且防守队员或无球进攻队员的圆柱体边界限制如下:

? 前至手的双掌,

? 后至臀部,及

? 两侧至双臂和双腿的外侧。

双手和双臂可以在躯干前伸展,但不得超出双脚和双膝的位置,同时双肘弯曲,从而使两前臂和双手举起时处于合法的防守位置。

防守队员不可以进入一名有球进攻队员的圆柱体并于进攻队员在其圆柱体内试图做一个正常的篮球动作时造成非法身体接触。有球进攻队员的圆柱体边界限制如下: 

? 前至双脚、弯曲的双膝和双臂,持球在臀部以上。

? 后至臀部,及

? 两侧至双肘和双腿的外侧。

有球进攻队员必须被允许在其圆柱体内有足够的空间完成正常的篮球动作。正常的篮球动作包括开始运球、旋转、投篮和传球。




案例5

浙江方兴渡 vs 山西汾酒 - 手臂的横向移动及非法用肘、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


白队11号从弱侧外线45°运球突破,他在靠近篮下时结束运球,用右手肘与红队10号的脸部发生了接触,中央裁判宣判控制球队的犯规(侵人犯规)。随即裁判员决定使用即时回放系统(IRS)复审该情况,在复审结束后,原宣判裁判员将该侵人犯规升级为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

结论

这是裁判员正确的决定。白队11号向篮下运球突破期间,红队10号虽没有在突破路径中,但红队10号与白队11号未发生身体接触,在白队11号结束运球时,是白队11号通过横向移动手臂的方式用手肘与红队10号发生了身体接触,且该接触位于红队10号的脸部。该动作不在规则的精神和意图范畴内,且不是合理的篮球动作(C1),造成的身体接触还是过分和严重的(C2),同时符合了一起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的两项标准。注:依照程序,在同时符合C1和C2的情况下,该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应被判定为C2。

《篮球规则》 37.1.1 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是一起队员身体接触的犯规,即:

? 与对方队员发生了身体接触,造成该接触的动作不在规则的精神和意图范畴内,且不是合理的篮球动作。(C1)

? 在尽力打球或与对方队员的攻防中,造成与对方队员过分的、严重的身体接触。(C2)

F.3 规定

可复审的比赛情况如下:

F.3.3 在比赛的任何时间:

? 一起侵人的、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或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是否达到了该犯规的标准,还是应被升级或降级,还是应被视为一起技术犯规。



案例6

浙江稠州金租 vs 广东东阳光 – 宣判第一非法动作、死球情况、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技术犯规


白队1号接传球后从后场发动快攻,进入前场靠近3分线处,红队24号试图断球时双方发生身体接触,前导裁判宣判控制球队犯规。白队1号继续运球一步并带球上篮,红队33号在空中与其发生身体接触,双方落回地面后相互出现挑衅行为,经裁判员简短沟通,最终向记录台报告了白队1号的控制球队犯规、白队1号的技术犯规和红队33号的技术犯规。

结论

在这一比赛片段中,一共发生了3起比赛情况:

第1起:白队1号快攻进入前场后,红队24号上前试图断球时没有合法防守位置,接触发生在红队24号肩膀的位置,应是一起阻挡犯规,这是裁判员错误的决定。

注:在本应宣判的阻挡犯规后,白队1号夹臂的动作则应是一起控制球队的犯规(死球后发生的侵人犯规,应被忽略)。

第2起:死球期间,白队1号继续运球一步并带球上篮,红队33号跳起并用左手持续向下拉拽白队1号上篮手臂的动作是过分和严重的,应被宣判为一起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C2),且不应被忽略,这是裁判员错误的决定(漏判)。

第3起:在白队1号和红队33号双方落回地面后,他们相互出现挑衅行为,经裁判员简短沟通后宣判双方技术犯规,这是裁判员是正确的决定。

《篮球规则》 32.1.3 如果在下列情况中球已成为死球后发生一起犯规:

?  结束一节或每一决胜期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起,

?  发生了一起规则违犯,

该犯规应被忽略,除非是一起技术的、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或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3.4 防守控制球的队员

一旦防守队员已建立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该队员可移动去防守对方队员但不得伸展双臂、双肩、双髋或双腿,并以此阻止运球队员通过。

33.11 用手和/或手臂触及对方队员

有球进攻队员做出下列动作,是犯规:

?  为了获得利益,用手臂或肘“钩住”或缠绕防守队员。

36.2.1 技术犯规是队员发生没有身体接触的行为性质的犯规,包括但不限于:

?  挑衅或嘲讽对方队员。

37.1.1 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是一起队员身体接触的犯规,即:

? 在尽力打球或与对方队员攻防中,造成与对方队员过分的、严重的身体接触。(C2)



案例7

武汉盛帆黄鹤 vs 山西竹叶清酒 - 控制球队的犯规


红队23号在外线圈顶接传球后随即向强侧运球,在白队8号跟防期间,红队23号与其发生身体接触,追踪裁判宣判阻挡犯规。

结论

这是裁判员错误的决定。白队8号跟防期间没有对红色23号发生任何影响她的身体接触,在红色23号开始运球迈出第一步时,她伸展了自己的右手臂,其右前臂与白队8号的脸部发生接触,这应是一起控制球队的犯规

《篮球规则》33.11 用手和/或手臂触及对方队员

有球进攻队员做出下列动作,是犯规:

?  运球时,用伸展的前臂或手去阻止对方队员获得控制球。



案例8

山东赤水河酒 vs 山西竹叶青酒 - 阻挡犯规


白队8号从后场运球推进到前场弱侧并突破上篮,在她跳起并使球离手时,与蓝队19号发生身体接触,前导裁判宣判蓝队19号阻挡犯规。

结论

这是裁判员正确的决定。在白队8号跳起上篮时,并没有处于合法防守位置的蓝队19号仍然向白队8号的方向移动,并造成身体接触,这是一起阻挡犯规。

《篮球规则》33.4 防守控制球的队员

在建立防守位置之前,防守队员必须在不与对方队员造成接触的前提下去建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判断一起涉及有球队员撞人 / 阻挡情况时,裁判员应运用下列原则:

?  在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的移动中,一脚或双脚可以瞬间离地,只要该队员是侧移或后移,而不是朝向有球队员前移。

33.9 阻挡

阻挡是阻碍有球或无球的对方队员行进的非法身体接触。



案例9

东莞新彤盛 vs 四川蜀道远达 - “隔山打牛”的推人犯规


黑队的传球被白队0号拍击后由白队2号获得,白队2号随即发动快攻,她在接近3分线位置时击地传球给白队0号并同时为她设立掩护,被掩护的黑队4号与白队2号发生接触后,白队2号又与已经跳起上篮的白队0号发生了身体接触,裁判员宣判黑队4号推人犯规,白队0号的中篮有效,此时黑队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判给白队2号执行2次罚球。

结论

这是裁判员正确的决定。白队在前场形成2打1,白队2号击地传球后为队友白队0号设立的掩护是合法的,失去有利防守位置的黑队4号从白队2号的背后推了她,并致使白队2号撞上了正在做投篮动作的白队0号,虽实际与白队0号发生身体接触的是同队队员白队2号,但该身体接触是由黑队4号的犯规所致,裁判员正确地宣判了黑队4号推人犯规,同时正确地判给白队0号中篮有效,并因黑队已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而判给白队2号执行2次罚球。

《篮球规则》10.4 球不成死球,如中篮计得分,当:

? 一名投篮队员控制着球时,发生了对方队任何队员或被允许坐在对方队球队席上的任何人员的犯规,该投篮队员以连续动作完成了犯规发生前已开始的投篮。

《篮球规则解释》33-11 陈述 侵人犯规是一名队员与一名对方队员的非法身体接触。造成与对方队员非法身体接触的队员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33-13 举例 A1尝试投篮,B2推A2并导致A2与其同队队员A1发生了不必要的接触,球进入球篮。这是该节B队的第3次全队犯规。

解释 应判给A1得2分或3分。应判给A队在最靠近B2发生侵人犯规的地点执行掷球入界。




案例10

四川蜀道远达 vs 陕西榆林天泽 - 未发生带球走违例


红队0号从后场篮下运球突破到前场靠近篮下时转身停步并传球,白队主教练提出异议并示意红队0号发生了带球走违例,随后红队11号3分中篮得分。

结论

这是裁判员正确的决定。红队0号在运球结束时左脚着地,然后依次右脚和左脚着地,在其右脚重新落回地面之前,她的传球离手,这是合法比赛,裁判员不应作出宣判。

《篮球规则》 25.2.1 对在场上接住活球的队员确立中枢脚:

? 一名在移动中或在结束运球时接住球的队员可以移动2步完成停步、传球或者投篮:

——该队员获得控制球之后,一只脚触及地面或双脚同时触及地面时,就视为第1步。

——在该队员确立了第1步后,当另一只脚触及地面或双脚同时触及地面时,就视为第2步。

——如果队员以一只脚落地作为第1步并跳起该脚,该队员可以双脚同时落地作为其第2步。在这种情况下,该队员不可以再用任一只脚进行旋转。如果随后该队员一脚或双脚离开地面,那么在球离手前,任一只脚都不得落回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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