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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罚解析|第4期:干扰得分违例、球的状态、即时回放系统(IRS)、技术犯规、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特殊情况、掩护及附带的身体接触
2025-09-114


本期介绍



本期栏目结合实际比赛案例,为大家介绍干扰得分违例、球的状态、即时回放系统(IRS)、技术犯规、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特殊情况、掩护及附带的身体接触在《篮球规则》中的定义及应用。在本期的一则案例中,出现了在死球期间多起规则违犯的特殊情况。

案例1

湖北文旅 vs 广西威壮 - 干扰得分违例


白队30号运球突破并在靠近篮下时急停跳投,球触及篮圈数次后,红队29号队员跳起并将球拍离球篮,裁判员们均未作出宣判。

结论

这是裁判员正确的决定。在该投篮离手的球已经触及篮圈后,并且没有出现极少部分的球体在球篮中时,任一场上队员触及球,都是合法的。

《篮球规则》31.2.4 当:

?  在一次投篮或最后一次罚球中,当球正触及篮圈,一名队员触及球篮或篮板时。
?  当球在球篮中时,一名防守队员触及球或球篮,从而阻止球穿过球篮时。
干扰得分发生。

《篮球规则解释》31-19 陈述 在一次投篮中,当球正触及篮圈并仍然有机会进入球篮时,如果一名防守队员或进攻队员触及球篮(篮圈或篮网)或篮板,该队员就发生了一起干扰得分违例。

案例2

盐南苏科雄狮 vs 湖北文旅 - 球的状态


在蓝队17号从强侧外线45度运球突破准备上篮的过程中,位于限制区内的白队13号与蓝队10号发生接触,裁判员宣判白队13号侵人犯规,并示意蓝队17号的上篮得分无效。

结论

这是裁判员正确的决定。在蓝队17号运球突破但尚未结束运球时(即尚未开始投篮的连续动作),白队13号对蓝队10号的拉拽动作已经构成了侵人犯规,前导裁判正确地宣判了侵人犯规并果断示意上篮得分无效,以此消除疑虑。

注:裁判员在此类情况中是否判给得分有效,应以犯规发生时的比赛情况为准,而非鸣哨宣判时。

《篮球规则》10.4 球不成死球,如中篮计得分,当:

? 一名投篮队员控制着球时,发生了对方队任何队员或被允许坐在对方队球队席上的任何人员的犯规,该投篮队员以连续动作完成了犯规发生前已开始的投篮。
如果在裁判员鸣哨后,队员做了一个全新的投篮动作,此规定不适用,并且如中篮不应计得分。

33.14 拉人
拉人是干扰对方队员移动自由而与其发生的非法身体接触。这种接触(拉人)可能发生在身体的任何部位。

案例3

长沙勇胜 vs 江西鲸裕清酒 – 即时回放系统(IRS)、技术犯规、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和特殊情况


蓝队55号队员在三分线外圈顶位置运球期间,被白队66号的腿部接触后倒地。蓝队55号随即将球扔向白队66号,双方场上队员介入其中并维护秩序。在裁判员们进行商议期间,双方球队席人员发生言语摩擦,裁判员介入维护秩序并随即使用IRS,在结束IRS复审后,裁判员依次宣判了白队66号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蓝队55号技术犯规、白队球队席人员技术犯规和蓝队21号技术犯规并执行罚则。

结论

这是裁判员正确的决定。裁判员对白队66号发生的腿部接触作出的最初决定是宣判了侵人犯规,倒地的蓝队55号将球扔向白队66号后,起身冲向白队66号,双方场上队员积极维护秩序,且双方没有任何球队席人员离开球队席区域进入场内。但在裁判员们进行商议期间,白队一名球队席人员出现挑衅蓝队的行为,且蓝队21号也予以不礼貌的回应。恢复了秩序后,裁判员决定使用IRS对是否升级白队66号的侵人犯规以及潜在的暴力行为进行复审。结束IRS复审后,裁判员将白队66号向蓝队55号扫腿的接触升级为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这是一起恶意的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行为)。之后裁判员还宣判了蓝队55号技术犯规、白队一名球队席人员技术犯规(登记在白队主教练名下)和蓝队21号技术犯规,裁判员依照特殊情况的规定抵消了蓝队55号和白队球队席人员技术犯规相同的罚则,然后首先执行了蓝队21号技术犯规的罚则(由白队任一队员执行1次罚球),再执行了白队66号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的罚则(由蓝队55号执行2次罚球,随后由蓝队在其前场记录台对侧的掷球入界线处执行掷球入界)。

《篮球规则》 F.1 定义

即时回放系统(IRS)复审是一种裁判员通过在批准的视频技术设备上观看比赛情况以验证其决定的工作方法。
F.3.3 在比赛的任何时间:
? 一起侵人的、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或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是否达到了该犯规的标准,还是应被升级或降级,还是应被视为一起技术犯规。
? 确认任何暴力行为或潜在的暴力行为中,参与的队员和被允许坐在球队席上的人员。
 ——裁判员有权立即停止比赛并对任何暴力行为或潜在的暴力行为进行复审。
 ——该复审必须在任何暴力行为或潜在的暴力行为后,裁判员因任何原因首次停止比赛之后,且球成活球之前进行。

36.2.1 技术犯规是队员发生没有身体接触的行为性质的犯规,包括但不限于:
?  与裁判员、到场的临场代表、记录台人员、对方队或被允许坐在球队席上的人员无礼地交流和/或对待他们。 
?  挑衅或嘲讽对方队员。

38.1.1 队员、替补队员、主教练、助理教练、出局的队员和随队人员的任何恶意的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行为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42.1 定义
在一次规则违犯后的同一个停止比赛计时钟期间又发生了或已经发生了一起或多起规则违犯时,可能出现特殊情况。
42.2.1 应登记所有的犯规,并确认所有的罚则。
42.2.2 应确定所有规则违犯发生的顺序。
42.2.3 双方球队所有相同的罚则和所有双方犯规的罚则应按照它们发生的顺序被抵消。一旦所有犯规的罚则已被登记在记录表内并被抵消,就视为它们从未发生过。
42.2.4 如果发生了一起技术犯规,应先执行该罚则,无论其他犯规罚则的执行顺序是否已经确定,或这些罚则是否已经开始执行。

案例4

石家庄翔蓝 vs 江西鲸裕清酒 – 掩护犯规


位于后场的白队44号在向中线运球推进时,白队9号为其设立掩护,红队6号随即与白队9号发生接触并倒地,追踪裁判宣判掩护犯规。

结论

这是裁判员错误的决定。设立掩护的白队9号在与红队6号发生接触之前留出了足够的空间,且在发生接触时双脚着地,是站定的(在该队员的圆柱体内)。这是合法的掩护,白队9号不应对接触负责,追踪裁判错误地宣判了一起掩护犯规,这应是一起不宣判的情况。

《篮球规则》 33.7 掩护:合法的和非法的

合法掩护指的是一名队员正在掩护对方队员,并且:
? 发生接触时是站定的(在该队员的圆柱体内)。
? 发生接触时双脚着地。
如果对方队员在移动中,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应适用。设立掩护的队员必须留出足够的空间,使被掩护的队员能通过停步或改变方向来避开掩护。
留出的距离不得少于正常的1步,也不必多于正常的2步。





案例5

广西威壮 vs 盐南苏科雄狮 – 非法用手


白队2号从弱侧外线45度运球突破,并在篮下停步转身虚晃,随后跳起投篮,期间红队2号和红队10号对其进行防守,前导裁判宣判红队10号侵人犯规。

结论

这是裁判员错误的决定。白队2号在跳起做出向上的投篮动作时,红队10号右手向下朝着球拍去,在将球从白队2号手中拍离后,红队10号准备收回的右手,与白队2号的右手发生了轻微接触,该接触既没有使红队10号获利,也没有置白队2号于不利,前导裁判不应将该接触宣判为非法用手犯规。

《篮球规则》 47.3 当判定是否发生一起规则违犯时,裁判员应在每一个实例中遵循和权衡下列基本原则:

?  运用“有利/无利”概念中的一致性。对于既没有使造成接触的队员获利,也没有置对方队员于不利的附带的身体接触,裁判员不必作出宣判,以免打断比赛的流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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